如何识别利益冲突?危险情形与不当行为之间有何区别?如何让背景调查和员工申报成为组织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
利益冲突并不必然表明缺乏诚信
一家大公司的采购经理持有该组织某家供应商的股份。一名高级职位候选人的配偶是一家竞争对手公司的经理。一名财务副总裁正在与一家同其现任雇主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洽谈未来的职位。
这三个案例有什么共同点?
在每个案例中,都存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但是,没有一个案例本身能够证明发生了违规、作出了不当决定,或者相关人员不诚实。
这一看似简单的区分,是组织可信度管理中最重要的区分之一。
实际上,“利益冲突”一词有时会引发几乎是本能的怀疑反应。管理人员不愿申报个人或业务关系,候选人担心背景调查中的发现会影响其被录用的机会,而组织难以区分可以管理的风险与需要认真调查的行为。
其结果可能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回避报告相关情形;另一方面,即使没有不当行为的证据,组织也会对个人或业务关系的存在本身给予过多的权重。
处理利益冲突的专业方法始于一个基本认识:利益冲突首先是一种需要审查和管理的情形,而不是不当行为的证据。
OECD如何定义利益冲突?
2003年5月2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管理公共部门利益冲突的建议。
该文件,即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 on OECD Guidelines for Managing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the Public Service,旨在帮助各国制定有效的政策,以识别、预防和管理私人利益可能影响公职履行的情形。
根据该定义,当公职人员的公共职责与其私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且这些私人利益可能不当影响其职责和责任的履行时,即存在利益冲突。
不过,该文件在给出定义之前就强调了一个重要区分。
利益冲突本身并不是腐败。未被识别或未得到妥善管理的冲突,可能发展为对廉洁的损害和不当行为。
该文件还指出,当私人利益已经实际损害了职务的正当履行时,更恰当的做法是将该情况描述为不当行为、滥用职权,或在适当情况下描述为腐败。
这是存在不当影响可能性的情形与这种影响已经成为现实的情形之间的本质区别。
从管理角度看,这一区分同样重要: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必然表明个人失职,但未能识别、申报或管理利益冲突,可能造成严重的组织失灵。
来源: OECD,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 on OECD Guidelines for Managing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the Public Service, 2003, 第4段及第10-15段。
每位管理者都应了解的三类利益冲突
OECD区分了三个主要类别。区分这些类别有助于组织确定风险水平和适当的处理方式。
1. 实际利益冲突(Actual Conflict of Interest)
公职人员的职责与可能影响其行使权力的私人利益之间已经存在冲突的情形。
示例: 一名采购经理在参与供应商遴选的同时,在其中一家竞标公司中拥有个人经济利益。
持股本身并不能证明采购经理给予了该公司优势,但其参与遴选过程造成了需要处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2. 表面利益冲突(Apparent Conflict of Interest)
情况使人合理地认为私人利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实际上并不存在此类冲突的情形。
示例: 投资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与正在接受投资评估的公司的所有者同姓。这引起了对亲属关系的怀疑,但核查发现两人之间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需要作出防止利益冲突的安排,但核查并记录结果很重要,以免对流程的信任受到不当损害。
必须区分纯粹的表面冲突与存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真实关系的情形。当关系确实存在时,不能仅因相关人员被视为值得信赖,就将其归类为纯粹的表面冲突。
3. 潜在利益冲突(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存在一项私人利益,如果公职人员将来承担某些职责或权力,该利益可能转变为利益冲突的情形。
示例: 一名员工持有一家向组织提供服务的公司的股份,但目前并不参与涉及该供应商的决策。如果其被提拔到负责遴选供应商的职位,就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其管理含义很明确:仅在入职时核查情况是不够的。必须识别职务、权限或关系的变化可能如何改变风险水平。
实际: 该利益与现有职责相冲突。适当的组织应对:立即作出安排、限制参与或采取其他解决办法。
表面: 看似存在冲突,但核查可能排除这一点。适当的组织应对:核实事实并记录结论。
潜在: 冲突可能在将来产生。适当的组织应对:记录、跟踪,并在情况变化时重新审查。
私人利益不只是金钱
组织往往关注经济上的利益冲突:持有股份、拥有公司、与供应商的关系或接受好处。
这些无疑是重要的风险来源,但专业定义要宽泛得多。
私人利益还可能涉及家庭关系、组织成员身份、其他职业活动、个人承诺、以往的业务关系,甚至未来的就业机会。
例如:
• 一名人力资源经理参与关于提拔其亲属的决定。
• 一名董事同时在一家具有相冲突业务利益的公司担任董事。
• 一名信息安全经理有偿为一家向其所在组织提供服务的公司提供咨询。
• 一名副总裁正与其负责管理商业合同的供应商洽谈未来的职位。
• 一名项目经理参与遴选一家由其亲密私人朋友拥有的承包商。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关系是公开的,所有相关方都知道。在另一些情况下,组织并不知道。
核心问题不是这种关系看起来是否异常,而是它是否可能影响判断、决策的独立性或职业责任的履行。
为什么诚实的人也会陷入利益冲突?
风险管理中的一个常见错误,是把利益冲突当作一种性格特征。
在管理层会议上,有时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我们认识他很多年了。他是个诚实的人。这里不存在利益冲突。”
然而,诚信与利益冲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诚信涉及一个人的价值观和行为。利益冲突涉及其所处的情形。
一个人可能具有极高的诚信,却仍然处于个人利益与职业利益朝不同方向拉扯的情形中。
事实上,恰恰是担任高级职务、拥有丰富职业经验和广泛人脉的人,可能面临更多此类情形。
资深管理者可能私下认识供应商。董事可能参与多家公司。专业人士可能在其活动领域担任其他机构的顾问。
这些并不必然是不当行为的迹象。有时它们是正当职业活动的自然结果。
组织面临的挑战是收集相关信息、评估风险,并建立一种机制,使人们能够继续履行职责,同时保护判断的独立性。
申报义务的悖论:对披露的惩罚越多,越会助长隐瞒
许多组织要求员工和管理人员签署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
表面上,这是一项基本且合理的控制措施。但其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文化。
当员工认识到,申报业务或个人关系本身就可能损害其晋升、声誉或地位时,可能会产生不报告的负面激励。
风险不仅在于故意作出虚假声明。有时员工根本不知道某一关系是否构成利益冲突,因此宁愿不提。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旨在提高透明度的机制,反而可能造成担忧和不确定感。
希望获得可靠信息的组织,必须区分披露本身与违反披露义务。
及时报告需要审查的关系的员工,使组织能够在知情的基础上采取行动。相比之下,违反明确的报告义务、故意隐瞒重大关系的员工,则引发了关于其行为和可信度的另一个问题。
同样重要的是,不要让声明变成一种免责机制。迟延、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的披露,并不等同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完整、准确的报告。
可取的做法是鼓励及早、透明地报告,明确哪些情形必须报告,并在员工不确定某些情形是否需要申报时,使其能够获得咨询。
从利益冲突到内部威胁:风险何时成为现实?
利益冲突并不等同于内部威胁,但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是内部威胁形成的风险因素之一。
当一个合法拥有组织资源、信息或权限访问权的人,以可能造成损害的方式利用它们时,无论出于恶意,还是由于疏忽或错误的行为,就会产生内部威胁。
未加管理的利益冲突可能造成这样的情形:员工作出受个人利益影响的决定、不当使用商业信息,或给予第三方优势。
例如,一名在某供应商处拥有个人利益的经理,可能接触到该供应商竞争对手的报价信息。利益的存在并不能证明信息被滥用,但利益与信息访问权的结合,构成了需要审查的风险敞口。
可能的发展过程可以用四个阶段来说明:
第一阶段:存在私人利益。 员工拥有可能与其职务相关的家庭、业务或经济关系。
第二阶段:形成利益冲突。 员工获得了使私人利益与其对组织的职责相对立的权限或信息访问权。
第三阶段:缺乏适当管理。 没有作出安排、员工未报告,或组织忽视了相关信息。
第四阶段:风险可能成为现实。 员工作出有偏向的决定、提供被禁止提供的信息,或利用其权限给予不正当的优势。
这并不是必然的路径。大多数利益冲突情形并不必然导致不当行为。但冲突越重大、风险敞口越高、控制机制越薄弱,及早处理就越重要。
由此得出内部威胁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处理应当从识别和管理风险条件开始,而不仅仅是在损害发生后调查事件。
背景调查在识别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专业的背景调查可以为组织提供关于关系、持股和职务的重要信息,而这些信息在求职面试或简历中不一定会出现。
在基于公开信息(OSINT)的背景调查中,在遵守法律并符合调查目的的前提下,可以审查的内容包括:
• 持股与业务关系: 登记的公司所有权、董事会职务、合伙关系以及有记录的公司关联。
• 兼职: 并行的职业职务、咨询活动,或公开来源中记录的其他业务参与。
• 与供应商和竞争对手的关系: 可以通过登记记录、公开出版物或其他可靠来源证实的关联。
• 工作经历: 与以往雇主、关联公司或交易利益相关方的相关关系。
• 高级职务人员的业务利益: 在其他公司中的参与,可能与组织的业务领域产生关联。
然而,存在一项重要限制:并非所有私人利益都记录在公开信息中。
未公开的家庭关系、个人承诺、未登记的合伙关系,或关于新职位的保密谈判,不一定会出现在可以核查的来源中。
因此,背景调查不能取代被调查者本人的申报,而在有专业和法律依据进行背景调查时,申报也不能取代背景调查。
这两种工具相辅相成:申报提供来自本人的信息,而背景调查可以核实其中部分信息、加以补充,有时还能指出需要澄清的差异。
最重要的限制在于,背景调查不能仅凭某一关系的存在,就认定该人有不当行为。
它可以描述事实性发现,并协助评估该关系与职务的相关性。是否需要作出防止利益冲突的安排,应由组织内有权的人员在审查全部情况后作出结论。
背景调查报告中的利益冲突发现应当如何呈现?
背景调查的质量不仅取决于查找信息的能力。信息如何被分析和呈现同样重要。
如果调查没有审查候选人的职责范围、权限以及发现与职务之间的联系,那么诸如“候选人存在严重利益冲突”之类的笼统论断可能缺乏依据。
另一方面,仅因未发现不当行为的证据就忽视重大业务关系,可能会遗漏相关风险。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一名采购经理职位的候选人被发现是一家向招聘组织提供服务的公司的股东。
专业报告应当区分以下四个问题:
1. 事实性发现是什么?
根据特定的信息来源和特定的核查日期,候选人被列为某家公司的股东。
2. 与职务可能存在什么关联?
该公司所在的领域,正是采购经理可能参与有关合同、定价或供应商遴选决策的领域。
3. 还有哪些情况尚不清楚?
可能尚不清楚最新的持股比例、业务参与的程度、候选人未来的权限,或者是否已有防止利益冲突的安排。
4. 建议采取什么行动?
听取候选人的说明,核实缺失的细节,并审查是否需要作出限制其参与涉及该公司决策的安排。
一种可能的专业表述是:
“根据所查到的信息,候选人与一家在其拟任职务相关领域经营的公司存在业务关联。视其将被授予的权限和职责范围而定,这一发现可能引起对利益冲突的关注。建议查明该关联的性质,并审查是否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这样的表述反映了已知信息,标明了风险,且没有将未经证实的行为归于候选人。
这正是提供原始信息的报告与帮助组织作出专业且相称决定的报告之间的关键区别。
如何在组织中管理利益冲突?一个实用的工作模式
利益冲突管理不应仅限于入职时签署的一份申报表。
要使该体系有效,它需要贯穿员工的整个职业生命周期,并包括识别、评估、决策、记录和控制。
第1步:梳理敏感职位
组织需要识别存在重大利益冲突风险的职位。
这些通常是具有作出经济决策的权限、可以访问敏感商业信息、遴选供应商、招聘员工、确定合同条款或监督第三方活动的职位。
适用于董事、采购经理或投资经理的控制水平,并不一定与没有重大决策权的员工所需的控制水平相同。
第2步:按职务定制的利益申报
一份笼统声称“本人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可能并不充分。
更好的做法是请员工回答与其职务性质相关的具体问题,例如与供应商的业务关系、在相关公司的持股、兼职,或可能影响其决定的家庭关系。
重要的是向员工说明,目的是识别需要管理的情形,而不是预先假定存在不当行为。
第3步:核实和补充信息
在有正当理由的职位上,可以借助背景调查和外部信息来源来核实相关数据或补充全貌。
核实应当有针对性、相称、合法,并与职务风险相关。不能仅因员工担任敏感职务,就无限制地收集个人信息。
第4步: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
并非每一种利益冲突都需要相同的应对。
在评估风险时,应审查私人利益的大小、其可能影响的程度、员工的决策权限、其接触信息的敏感程度以及组织风险敞口的范围。
此外,还应审查是否存在切实可行的方式,使员工不参与某些决定,同时不会对组织运作造成重大影响。
第5步:确定适当的安排
解决办法不一定是拒绝录用候选人或终止雇用。
根据冲突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可以考虑以下解决办法:
• 回避参与与特定一方相关的决定。
• 将决策权转交给另一名管理者。
• 限制对特定敏感信息的访问。
• 调整职责范围或汇报关系。
• 停止造成冲突的外部业务活动。
• 在适当且必要时,放弃相关的经济利益。
• 当冲突无法得到有效管理时,不予担任特定职位。
所选择的解决办法应当相称、可行且可以监督。
第6步:记录决定及其执行责任
仅仅规定员工不参与涉及特定供应商的决定是不够的。
必须记录限制的范围、批准该限制的人、负责监督的人,以及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
没有记录或无人负责执行的安排,可能只停留在声明层面。
第7步:跟踪和更新
利益冲突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
职务、权限、组织结构、业务关系或个人情况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冲突,或使现有冲突变得更为重大。
因此,建议在敏感职位定期更新之外,明确规定需要更新申报并重新审查的事件。
重要教训:利益冲突也可能在多年雇用之后产生
组织在筛选和入职流程上投入大量资源,但有时会认为,一旦完成背景调查并签署了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这一问题就已经处理完毕。
这是一个有问题的假设。
一名入职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员工,之后可能被任命到新的职位。其亲属可能开始在某家供应商工作。其持股的公司可能成为组织的承包商。供应商构成或其所有权结构的变化,也可能产生以前不存在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最初的背景调查在实施时可能完全准确,但已不再反映当前的风险。
由此可见,建立以下组织机制十分重要:更新申报、在发生重大变化时重新审查冲突,并在有正当理由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最新的调查。
解决办法并不一定是持续调查所有员工。这种监控可能不相称、成本高昂并侵犯隐私。更可取的是基于风险的方法,重点关注风险敞口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职位、权限和事件。
OECD的调查结果对政策与执行之间的差距有何启示?
在 Anti-Corruption and Integrity Outlook 2024 报告中,OECD指出,管理利益冲突的正式规则和安排的存在,与有关当局核查申报并确保风险确实得到处理的能力之间存在差距。
报告中一项突出的发现是,在接受审查的OECD国家中,只有八个国家在报告发布前的两年内核实了至少60%的资产和利益申报。
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所有申报都有错误,而是意味着申报机制的存在本身,并不能保证有能力核实信息或发现差异。
尽管这些发现针对的是公共体系,但其管理教训同样适用于企业组织。
如果一份申报表没有配套的机制来核查发现、对冲突作出安排并监督这些安排的执行,就可能造成缺乏依据的安全感。
同样,一项识别出相关业务关联的背景调查,如果信息没有送达有权的决策者,或者没有就如何处理作出切实的决定,也不能提供充分的保护。
因此,利益冲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收集了多少份申报或进行了多少次调查,还取决于将信息转化为决策和控制机制的能力。
利益冲突管理中的五个常见错误
第一个错误:把申报本身视为承认不当行为。
这种做法会削弱员工报告的意愿,并使及早发现风险变得更加困难。
第二个错误:认为诚实的人不可能处于利益冲突之中。
对诚信的评估不能代替对具体情形和相关利益的审查。
第三个错误:满足于入职时的一次性申报。
风险可能在雇用期间发生变化,因此需要适当的更新机制。
第四个错误:把任何业务或家庭关系都视为自动取消资格的理由。
需要审查其与职务的相关性,以及通过相称手段管理冲突的可能性。
第五个错误:把背景调查中的发现当作不当行为的证据。
发现可能表明存在需要澄清的情形,但并不能证明发生了不当行为。
总结:检验标准不是没有利益冲突,而是管理利益冲突的能力
利益冲突是组织现实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人们持有经济利益,维持个人关系,参与其他职业活动,并在一生中建立业务关系。这些利益的存在本身,并不必然表明存在可信度问题。
组织面临的挑战是识别私人利益何时可能与职业责任相冲突,确保相关信息送达有权的人员,并决定如何管理风险。
基于OSINT的背景调查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可以发现组织不了解的关联和关系,为风险评估提供事实依据,并协助核查在申报中提供的信息。
但背景调查只是更广泛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该体系包括鼓励披露的组织文化、明确的程序、相称的决策和持续的控制。
具有成熟可信度文化的组织,不一定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组织。它是这样一个组织:利益冲突能够被及时识别,在没有不必要顾虑的情况下得到报告,经过专业审查,并在演变为损害组织的事件之前得到管理。
最重要的一点是,组织中的下一个利益冲突,不一定会出现在隐瞒信息的员工身上。
它可能恰恰出现在一名入职时已报告了全部关系的员工身上,就在其职责范围、组织的业务关系或其个人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那一天。
因此,利益冲突管理不是一次性的核查和批准行为。它是长期管理可信度和组织治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专业参考资料
1. OECD (2003). Recommendation of the Council on OECD Guidelines for Managing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the Public Service. OECD/LEGAL/0316. 2003年5月28日通过的原始建议,特别是第4段,以及界定利益冲突及其类型的第10-15段。 https://legalinstruments.oecd.org/en/instruments/OECD-LEGAL-0316
2. OECD (2004). Managing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the Public Service: OECD Guidelines and Country Experiences. OECD Publishing, Paris. 指南的扩展版出版物,并附有不同国家的比较经验。 https://doi.org/10.1787/9789264104938-en
3. OECD (2020). OECD Public Integrity Handbook. OECD Publishing, Paris. 通过申报机制、控制机制和相称安排来管理利益冲突的原则。 https://doi.org/10.1787/ac8ed8e8-en
4. OECD (2024). Anti-Corruption and Integrity Outlook 2024,Conflict of Interest 一章。概述监管框架与实际执行、申报核实和控制之间的差距。 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anti-corruption-and-integrity-outlook-2024_968587cd-en.html
本文讨论组织风险管理的原则。OECD 2003年的指南是为公共部门编写的,本文提出的在企业中的应用,是对其原则在管理层面的调整。具体的法律义务,包括隐私、劳动关系和披露义务,受适用于组织及其任职人员的法律管辖。